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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11 | 最近登入:1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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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北市5層以下的舊公寓若被改建為多間套房出租,請問有無相關法律規定可遏止? 因為台北市政府對於公寓大樓改建套房有此規定,需直下樓層住戶同意書等。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83 但不知新北市政府是否也是用此一規定?因為網路上眾說紛紜,有的說全省一體適用,也有人說不適用。   如果沒有像台北市政府這種法規,是否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可自救? ps.這種舊公寓被改建多間套房出租的問題,好多都是投資客的作為, 這些投資客又不住在當地,只因利益所驅完全不顧原住戶的痛苦與損失。 也體認到沒$買新房的話,難道只能忍受這些投資客為所欲為嗎? 麻煩諸位熱心律師幫忙,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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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