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某人冒用我的雅虎信箱帳號 (例如: xxoo@yahoo.com.tw)在網路四處留言罵人, 我本報案"偽造文書", 但員警說網路留言並不算文書, 所以改以"妨害名譽"受理!
請問: 雅虎信箱帳號都是全世界獨有, 它在法律上 算有人格權的"自然人"嗎? (檢察官會不會根本就認為它只是沒有人格權的"代號"呢?)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電子郵件帳號的話,此部份恐有妨害使用電腦罪章的相關犯行。(部分偽造行為已經被涵蓋在內)
2、倘若對方是創設一個類似的電子郵件帳號,則無類似問題,僅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電子郵件帳號的話,此部 ... (恕刪)
1、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電子郵件帳號的話,此部 ... (恕刪)
員警說他只是冒用我的雅虎信箱帳號, 並沒有侵入我的電腦. 所以 也無法以"妨害電腦使用"移送!
他就是在一些部落格罵人, 寫的"留言人"就是我的雅虎信箱帳號!
(他是生意上的同業, 應該算是惡意陷我於不義吧!)
1、就您所述,倘若對方是無權使用您的帳號到處留言的話,仍恐構成無故變更電磁記錄的問題。
2、倘若對方假借您的名義散撥不實傳言或是侮辱他人,造成您的損害,您可以向其求償損失。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3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