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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 強制要求遺失物獎金部分

  • 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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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1 16:35 
  • 文章人氣: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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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四日前我有人在台中騎機車掉落手機,被一位台中男子拾獲

    卻是在前天才通知我有人他拾獲了手機,但對方卻買了充電器部分,遺失手機快沒電,

    但他卻告知我友人包含買充電器錢要拿回手機必須付給他1500部分,但被我友人殺價為1000,

    因為我友人事先想引對方能出面便口頭答應了對方,想請問若是這樣情況,對方直接要求遺失物1

    成的代價做為歸還遺失物的方式這樣對嗎? 拾獲遺失物的獎金是否強制信要給呢?我知道我該付的

    是對方為了聯絡我朋友和保存遺失物之開銷才是,且對方在遺失之後也沒有報警交至警方處裡,

    就單一開口向我友人要錢當作是歸還的代價,請問這樣對嗎? 他沒有構成刻意侵占之罪名嗎?

    我可否要求僅支付充電器部分,並把手機給拿回來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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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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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拾得遺失物所得請求報酬,性質上比較趨近於獎勵拾得人沒有將遺失物佔為己有,而非單純的清償轉交遺失物的費用

    2、目前法律規定是價值的10%,倘若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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