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名字是我,但我並不是手機使用者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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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2 17:51 最後編輯日期:102-11-2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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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聲請發支付命令?
原則上本件門號既然為您申辦,則該電信服務之契約關係乃係存在您與電信業者之間,故設若您將該門號授權他人使用,依法還是得對電信服務之費用負擔清償責任,惟依您所述本件業者之請求權恐有罹於消滅時效之狀況,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聯繫聲請閱卷,以俾確認此部分事實如何,以進行答辯。
另若您是收到支付命令,尚請留意聲明異議之法定期間。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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