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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言論糾紛

  • 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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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2 18:03 
  • 文章人氣:707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本人不久前於某公開網路新聞下方,以FACEBOOK登入帳號回覆了A先生的發言,其中提到: 

    「是自以為公正評論家嗎?如果是想紅的話建議朝名嘴發展」 

    「隨便點一則新聞又看到你在嘴砲,...(中略)...,真心覺得你該回去鍛鍊一下個人修養以及發言態度」 

    「(前略)

     4.訟棍是會浪費司法資源的。 

     5.(附上一連結,連至某躁鬱症權威網頁)」 

    使A先生感到人格被汙辱,並來訊表示若本人不和解便對我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本人心想事情若能和平解決便好,因此回覆表示願意談和解。沒想到一次談好後A先生不停以各種理由更改其條件,最後甚至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

    1.以上言論本人自認為並無汙辱人格之意,而訟棍之詞實為「提醒A先生不要成為那樣的人」之意。而連結並未附上文字。請問這樣告得成妨害名譽

    2.「A先生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此事我若要提告,是否構成詐欺罪?

     

    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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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9 09:17 
  • 文章人氣:444
  • 個人積分:52420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留言,似有可能構成影射他人具有精神疾病而亂發言之足以損及他人名譽,倘若對方依法提出告訴,經法院採認,則確實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

    2、倘若對方故意給予錯誤訊息,使您陷於錯誤而與對方和解,並取得財物,且您可以提出證據的話,確實可能涉犯刑事詐欺罪。

    3、建議您,倘若要與對方和解,應尋求專業、公正客觀第三人之協助,如事務所、鄉鎮市調解、法院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