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親當年因為某些原因而瘋了,從此住進精神療養院;
母親對於我的生父已經失去記憶,對我更是不認得,
於是我的養父在我五歲那年把我送進孤兒院,
我的母親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的姊姊在照顧,
我從懂事以來就覺得沒有再去探視母親的必要了~
現在我已經38歲了,
今天被告知說我的母親那裏因為積欠醫療費,
查到她有一個孩子(就是我),所以將要告我棄養...?
請問我會被處甚麼罰則嗎?
我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依你所述,可主張無扶養責任來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回覆 小薇 的發言內容: 我的母親當年因為某些原因而瘋了,從此住進精神療養院; 母親對於我的生父已經失去 ... (恕刪)
母親對於我的生父已經失去 ... (恕刪)
這涉及您母親小時候有無養您?養多久。基本上如果有人照顧就不會構成犯罪。請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臉書"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刑事遺棄並不一定會成立,仍需視您母親目前的狀況而定,至於民事部分,仍可能會向您主張,但對方提告是對方的權利,您仍應注意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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