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談和解反悔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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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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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建議你還是要告,否則你沒心生恐懼又告恐嚇,會有誣告的問題,建議你可以照實說,然後和解後請檢察官對他緩起訴,一樣可以擺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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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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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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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係檢察官依法所為附條件之不起訴處分,而在良民證或俗稱的前科紀錄上面,一般而言,須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裁判才會紀錄,該案若經係緩起訴處分而結案,既然未經法院裁判,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自然即不會在良民證或前科紀錄上有所記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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