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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律師 您好

  • sempron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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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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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我對從信函的用法不是很了解,不知可否煩勞你解釋一下用途, 另外,若是我不針對她們公司,而針對個人(騙我的那位朋友)要求把我個合約買回, 她們公司的合約有可以轉讓的手法,不知我要求他把我的合約買回,這樣是否可行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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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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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存證信函主要是為了通知對方一定事情 依郵局存證 讓將來比較容易可以舉證證明 例如用在催告對方給負債務 或是解除契約的表示 或是請求對方應處理一定事務等等 所以如果你要解約 就可以以存證信函通知 2.不是很清楚你說的觀念 如果你要主張契約內容 可能要先確定契約是否有規定 以及該約定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