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僅留地址給書記官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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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2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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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之情形,誠如賴大律師所言,又,本文建議您可以將情形如實告知書記官,並且可以留一個可以收到文書的地址即可(民事的話可以委託送達代收),而無需是您本人的住所地的地址,以保自身安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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