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費用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03 11:18
- 文章人氣:41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事訴訟程序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所以原告起訴時必須向法院繳納裁判費,裁判費的繳納屬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起訴必須具備的程式,係為訴訟合法要件,法院應依職權審查。一般而言,如果原告於起訴時未繳裁判費,審判長會定期間通知原告補繳,若原告未於所定的期間內補繳,法院就會以原告起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
因此如果原告未依法繳納足額之裁判費,而法院卻未依法命其補正或駁回原告之訴時,被告得提出原告之訴不合法的抗辯,促請法院駁回其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