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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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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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民事訴訟部分,倘若您起訴的資料不完全,法院會發函通知命補正,倘若您有姓名或住址或身分正字號其一,則可持法院的通知函前往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倘若您只有電話號碼,可以請法院向電信公司函查申辦人,然,此部份為法院職權認定,倘若您目前所能提供的資料不能使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有債權債務之存在,則恐遭法院駁回。(因為法官也有可能認為,你跟本不認識對方,為何還敢借錢給對方)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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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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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可存在借貸契約,不知您有無對方已領取借款之收據或匯款資料或相關證人,由於借款契約是要物契約,您必須證明您已交付借款。若對方您已催告定期限返還,逾期限屆至,他仍未返還,依民法第254條規定,為達合法之解約條件,您仍須再發函通知解約。解除契約後,可備妥資料,前往地檢署提告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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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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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與對方打牌認識的,照理來說其他牌友應該認識他,本文建議您應該透過友人知悉他的全名,則法院對您的案件會進行得比較快速,也比較不會有我之前所述的遭到駁回的情形。
2、又本案,我認為倘若只是單純的借款關係,則似沒有刑事問題,本文不建議您透過刑事提告的方式找對方,否則恐有日後遭追訴誣告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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