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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事

  • Ms.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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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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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事情是我叔叔十幾年前開公司不甚倒閉,我阿祖有幫他做公司的連帶保證人,後來我阿祖過世,我們家這邊的人多半都已經辦好拋棄繼承。剩下還有4個繼承人,其中3個是我表叔,他們騙另外我姑婆說若要一起繼承遺產就要共同負擔好幾千萬的債務(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多),後來我姑婆放棄就拿證件、印章給我表叔他們去辦遺產登記,但他們並沒有一併幫我表姑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我姑婆追討債務,而他名下好像有一棟房子。 想請問: 1.四個繼承人是否要平均分配這連帶債務? 2.由於當初遺產分配時姑婆是在被騙的情況下所為,那有沒有遺產重新分配的可能? 2.若有房產,是否會先被執行已還清債務?有沒有辦法與資產管理公司協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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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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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均需共同承擔該債務,且依持分而取得,目前要遺產重新分配應該不太可能,但本件時間已經過那麼久,或許有時效上可以抗辯,當然您們仍可以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但您們仍應先確認一下時效,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