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有機會爭取院外治療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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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09:28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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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友人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經檢察官為戒癮治療之緩起訴後,於緩起訴期間遭查獲再次施用二級毒品,並經撤銷緩起訴,依法第一次施用二級毒品將遭再次追訴,且並同第二次施用一起處理,此時已經無法再適用勒戒治療程序了,依法可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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