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美容產品欲退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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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5 09:16 最後編輯日期:102-12-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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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療程期間終止契約,已經明文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但是必須扣除已經接受之服務跟已經開拆之商品,又有關商品開拆的不是以整體包裝,而是以小包裝為單位。(如,面膜一組12包,開一包算一包)
且不得扣除手續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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