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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前陣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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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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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前陣子家裡需要用到錢,媽媽與朋友用房子貸款 雖然媽媽的朋友說會幫我們處理事情 沒經過媽媽同意開戶後存摺&印章就拿走,後來把戶頭裡的錢領完有算犯罪? 事情是6月發生,中間媽媽一直隱滿我們,直到11月銀行的單來才發現 但是事情快6個月,有去問過員警是說事情6個月就不行了? 時間真的接近了,超過真的告不了?能有其他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