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前陣子家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04 22:14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是有犯罪的,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05 10:04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103396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是此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無六個月之限制。然,本案可能涉及為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第210條規定之偽造私文書罪,第320條規定之竊盜罪,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以上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若對方於偵查中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