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有有土地
- 余昇峯 (余昇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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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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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您或許可以參考【國有財產法第49條】、【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之規定,該規定您可至財政部網站查詢。依該前開規定就國家得出售及不得出售之非公用不動產已設有規範,然符合得出售之非公用不動產,國家並非全然必定要出售予申請人,國家對該非公用不動產是否出售仍有其裁量權空間。據此,縱使您所承租之土地符合前開準則之規定,國家對出售與否仍有其裁量權,亦誠如先前二位律師所回覆的,此仍係私法之契約自由原則之問題,倘若其中一方無意願簽訂契約,則無法要求對方必然要出售該不動產。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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