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場合蒐證違法嗎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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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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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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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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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的訴訟案件是以未滿20歲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有所爭執時,您可以提出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在的事實,向法院聲請對方應限期接受DNA等血緣關係醫學檢驗,依照新公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的規定,這是有強制力的,對方一定要去。
(2) 但是如果無法依據上述條文聲請檢驗時,是可以利用在公開場合蒐集到的證據,來證明親子間的血緣關係。因為民事訴訟法基本上沒有對證據能力作太多限制,凡是能讓法院產生有事實存在的心證,即可作為判決之依據。您如果能確實舉出該證物源自於對方身體的事實,再交由醫學機構進行血緣鑑定,縱使對方並未陪同檢驗,法院仍有可能會採納血緣關係存在的證據。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6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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