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情分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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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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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是此,您亦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之資格。您可申請保護令後,請求警方陪同取回衣物。或起訴請求返還,可能有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亦可請求三到五名好朋友陪同,身上均帶有隨身錄音筆,領取時,若對方有任何暴力言行,均有利於蒐證,即日後提告之舉證。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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