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開課日前59-8天提出退費申請
- ISIS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09 13:52
- 文章人氣:1324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想詢問有關補習班開課日前59-8天提出退費申請, 可退還之金額數目。
1.
本人於2013年12月4日購買了醫美補習班課程
該專案為買二送一, 共三種課程(諮詢師/醫美師/醫美實務) 單價各為3萬,
總學費9萬, 但因買二送一, 故當天刷卡繳了 6萬元。(?有領取任何教材)
三種課程開課日分別為2014年1月4日/ 3月15日/ 5月10日2.
本人於2013年12月9日去電提出退費申請, 原以為係按所繳納6萬元的90%
來取得5.4萬的退款。但補習班告知, 會以總學費9萬來計算, 共可退回5.2萬(即扣掉8000元)。
3. 繳款單據資料如下:
修業期限: 103年1月4日,至103年3月1日止
醫美三合一班
應收總金額: 玖萬 ( 學雜費90000 / 實習材料費 :折扣-30000)
實收金額: 60000刷卡
尚欠金額: 0
備註 : 贈丙級(證照課程) / 模+衝 (模擬考+衝刺班)
4. 該專案係 中華民國醫學美容技術教育協會 委由 北市私立摩登美容短期補習班02-2370-6042(北市補習班證字第5237號) 開設之課程。
總結: 想請問律師, 依法補習班該退回多少金額給我呢?
感謝律師您的寶貴時間和建議。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0 09:01
- 文章人氣:50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行政院所發佈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部分之各項費用。」,倘若您與補習班簽立的契約違反該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則可主張無效,並依據上開規定主張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0 13:18
- 文章人氣:517
- 個人積分:9700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弟11條之1 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是此,您可視您手上之契約內容,若您不滿意其退費之相關規定,且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可能,您可訴訟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