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哥頂店的人市前員工...好巷沒簽前債物的保正條款00000000沒分割但市它只有改店名...額且前老板說..要錢跟它拿...可以這樣媽000
請求給付薪資之債務人應為當時與您成立勞動契約關係之雇主(視其組織型態為公司或個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相對性原則,您僅能向與您訂立契約之人,請求給付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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