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家電產品的外送員,因為我個人的疏忽造成送錯產品到客人家,現在我想跟客人換回商品,客人卻拒絕,請問這樣該名客人是否構成侵佔罪名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方之行為似構成侵占罪,您可彙整相關資料,到地檢署提起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明知產品錯誤仍拒絕返還,並且加以使用的話,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惟,本文仍建議您先尋民事途徑處理。
是可能構成侵佔,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要對方返還,如不返還,就可提告侵佔,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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