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20幾年前"投保了新光人壽保險,內容有 [疾病住院日額+意外住院日額+實支實付] ,可是當我患了憂鬱症而入住精神病房接受醫療,新光人壽卻說20年前的保險不理賠精神疾病!
但我知道政府已修改法令 把精神病也列為疾病的一種 ,新光人壽是否應該理賠呢?
拜託偉大的律師幫幫我,繳了20年保費卻甚麼保障都沒有=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回到保險契約內容來看,以便確認此種情形是否屬於承保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們目前有一件案件,一樣是因精神疾病住院,保險公司推託說那是療養,不是住院,不願付保險金,目前訴訟中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