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後,再行更改商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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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3 15:31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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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誠如謝大律師所言,就您所述的狀況,似可主張平行輸入,惟,本文仍建議您應該釐清權利義務關係後,選擇與該公司另簽授權協議或是自行創作商標之後,另行申請商標註冊,而不應該任意更改商標即販賣,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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