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構成侵害配偶權嗎?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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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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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都是指通姦行為,不會有人單獨以配偶權遭侵害而提告,所以你應該說出你的想法,才有辦法協助你規劃後續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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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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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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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構成侵權行為應以該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女子係為有夫之婦始可(對方若抗辯,原告即須舉證),否則即難認為具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故意或過失,據此自不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固然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依您所述情形是否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恐怕尚有疑義。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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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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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構成,不過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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