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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問題

  • 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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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4 02:31 
  • 文章人氣:793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我最近抓到老公外遇的事實想談離婚,我名下有一棟婚前就買的房子,但房子現在是有另外借貸給老公及我妹妹作生意,店的負責人是我妹,所以假設我們離婚會有相關的財務問題嗎?我應該是算負債的身份吧!店裡的任何文件都是以我妹的名義簽署,但是加盟店主之前有要我老公及妹妹簽本票,所以本票上有他們倆人的簽名,這樣關於店面部份會有什麼問題?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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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4 07:30 
  • 文章人氣:342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您所謂的財務問題不知所指為何,但基本上你如果有去借貸,離婚之後當然還是債務人,但你可以先去收集或製造證據,證明你先生等人有欠你錢,這樣你才能追討.至於本票部分誰簽名就必須負責,與配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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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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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4 10:18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4 10:25
  • 文章人氣:340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江江您好,

    謹按您所述回覆您的問題:

    一、先生外遇,得按民法第1052條要求裁判離婚。惟須注意時效的規定: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二、房屋若為婚前所購,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疇。但若您借貸是指設定抵押權,則債權聲請實行抵押權時,房屋會被列為求償範圍。

    三、若聲請本票執行,債務人(按您所述為先生與妹妹)名下財產均有可能被列為求償範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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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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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是您婚前所買,為婚前財產,不算入婚後財產進行分配,您可單獨保有之。就本票部份,簽名為您先生及其妹妹,亦與您無關。就離婚部分,若您有通姦證據,亦可提起刑事訴訟。且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提起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