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分婚生子女有驗過DNA DNA符合度是99.9副本是在女方那裏
女方要求男方要強制認養小孩
如果不認養會怎樣嗎 因為認養小孩 女方不讓小孩改從父姓
又要索取贍養費 有跟女方談要把小孩帶回來自己養 女方也不肯
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了 也是要認養 後來想一響 如果不認養會造成甚麼問題
如果確實是有血緣的小孩,可起訴強制認領,經由法院確認後,就具備婚生子女地位,並非男方說不認領就可以不認領的,至於關於小孩如何照顧、扶養,可先協議,無法協議的話,就由法院來做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可以提訴訟,不認養不行。
你既然是小孩父親,是一定要認領的,由不得你,
至於小孩要不要跟你姓,並不會構成你可以不認領的理由,
且你也沒有理由不支付撫養費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既然是小孩父親,是一定要認領的,由不得你, 至於小孩要不要跟你姓,並不會構成 ... (恕刪) 你好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過一開始是女方說要將小孩拿掉 後來女方就消失了 直到孩子出生滿月 男方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 就是說小孩從懷孕到出生 男方都沒在女方身邊 也正是因為這樣子才擔心孩子步是自己親生的 。爾且女生表態就是要錢 開口就是要一個月約2萬塊的贍養費 而男方若想帶小孩出去 也必須看女方的心情 所以這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至於小孩要不要跟你姓,並不會構成 ... (恕刪)
你好 感謝律師的回答 不過一開始是女方說要將小孩拿掉 後來女方就消失了
直到孩子出生滿月 男方才知道有小孩的存在 就是說小孩從懷孕到出生 男方都沒在女方身邊
也正是因為這樣子才擔心孩子步是自己親生的 。爾且女生表態就是要錢 開口就是要一個月約2萬塊的贍養費 而男方若想帶小孩出去 也必須看女方的心情 所以這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有沒有說要拿掉小孩,現在已經無關緊要,是否有血緣關係才是重點。若主張不是親生的,可能就是驗DNA判斷,若確認有血緣關係,強制認領就會成立。至於,扶養費、監護權、探視權、姓氏等,若無法私下協調,都可另請法院裁定。以上謹您參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真實血緣聯絡,則可起訴強制認領。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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