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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律師您好

  • sna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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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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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我妹妹 在12月進入了一家行銷公司,簽了約

    裡面有很多條款,當初他沒有提及的很清楚。但工作之後跟我們最初口說的內容跟後來的處理方式很不一樣。跟公司提及離職,公司卻說一定要到公司填些離職申請書才能離職,還忽略我用mail寄的辭職信,公司說如果沒至公司填寫離直說薪水就要以時薪制(不是當初講好的時薪獎金制)。另外,他裡面有定了很多條約是扣薪的。而我妹妹則接到電話說過年禁止休假,但當初講好的可以自由排可上班時間不一樣怎麼辦?想離職但卻怕薪水不保,這樣的條約是合法的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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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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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公司恣意變更工作條件包括薪資給付方式 這樣未必是合法 2.縱使員工有應負責事項 在責任未確定前 公司原則上不能預扣或是任何方式扣留薪資 否則還是可能違反勞基法 這部分員工都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 3.如果公司制度不完全 建議還是考慮是否早點離職 以避免將來不必要紛爭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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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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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對該公司起訴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