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這樣的 半
- 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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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3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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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的 半年前一個未滿20歲的朋友 請我幫他辦手機門號 並且有說要給我代辦費 那時候想說沒什麼就幫他辦 後來聽別人說這個人的背景很亂 所以我就偷偷把門號停用了 結果前幾天警察來家裡找我 說這支門號之前被監聽 通化內容有牽扯到賭博案 要我去作筆錄 我一去就說這個門號平常不是我再使用的 也有把之前朋友叫我幫他辦門號還有他說要換號碼以及我偷偷停用 她問我電話怎麼被停了的臉書對話紀錄都有在警察局開給警察看 也列印下來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我能夠全身而退嗎? 還需要提供什麼更完整的證據嗎? 目前有想到的是 1.對照那支電話的通聯記錄和我平常所用的手機的通聯記錄 2.還有我曾經也有跟對方通過電話 應該沒有人會無聊到自己打給自己吧 如果到時後對方不承認的話 我應該怎麼辦?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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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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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全身而退之機會,目前警察也可能以關係人傳喚而未列為犯罪嫌疑人,通聯紀錄您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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