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某公司會計已代墊公司款項22萬,然後公司老闆已手機口頭答應可直接拿取當日營業額,用已補回欠會計之款項22萬,會計取款後隔天公司老闆威脅說要提告挪用公款或資金之類的,請問這樣有任何效力嗎?
公司並非公家機關,會計也不是公務人員,這樣會構成挪用公款嗎?
你的情況可能會成立的是業務侵佔,但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也有證據,可以作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業務侵占罪,現在重點是要先保留有利之證據,應先去調取通聯紀錄,以及當時之資金紀錄,以免被誣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首須證明之前代墊22萬之事實,若會計將22萬營業額取回抵償代墊款,即可在業務侵占的不法意圖要件作辯護(即無不法之所有的意圖),以免您說老闆交代可以取回,但老闆說沒有之窘境。
若老闆之前答應讓會計取回抵償,嗣後威脅提告,則老闆亦有誣告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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