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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惡意離職

  • 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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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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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教關於勞基法相關問題。友人公司幾日前一名任職半年的員工惡意離職,當天擅自填寫離職單放在桌上就走人,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任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員工要在十日前提出離職要求,該名員工是否違反勞基法? 另外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可預扣勞方工資,此情況該如何保障資方權利?由於友人公司是餐飲業,無法明確提出惡意離職造成多少損失,畢竟還有其他員工上班,但造成諸多不便,該如何提出賠償?

    另外,他們在聘雇員工時並沒有簽訂聘雇合約書,若要防止之後再度有員工惡意離職,是否可在聘雇合約書中規定員工應該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提出離職申請,否則有權扣薪? 這樣的合約書是否有效?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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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2: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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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可以請求賠償,金額的證明沒直接證據的話,也可以用其他間接證據來證明,另外勞基法的規定,即使契約沒載明,也是要遵守,所以寫進契約更是沒關係,最好是針對契約作一完整的檢討擬定,例如違約法律效果等,當然內容也是要合法才會有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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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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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預扣薪資問題,勞動基準法已經明文禁止,並且可能遭處行政罰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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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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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有相關損失,可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