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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事件

  • 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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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4 09:45 
  • 文章人氣:890
  • 個人積分:4
  • 請問有一個學長拜託我幫他拿毒品到校給他朋友並跟他拿400塊

    後來把400交給我的學長我都沒有的到什麼好處

    結果卻說我有可能被判處5年以上

    律師幫幫我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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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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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販賣毒品構成要件就是交付毒品跟收取金錢以及主觀上有販賣營利之意思 這樣實務上就會認定你有販賣 2.就你所述 你表示確實有交付毒品跟收取金錢 只是最好沒分到好處 實務上一定是會成立共同販賣毒品罪 3.除非你主張你朋友只是轉讓毒品 4.你還是先提出上訴 爭執一下看是否有其他減刑事由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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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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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毒品案是重罪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辦理,在此詢問恐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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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0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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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是就販賣的部分,倘您有供出上游並因而查獲是可以減輕或減免其刑,本件可能會有共同或幫助販賣毒品之嫌,需釐清您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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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0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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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是就販賣的部分,倘您有供出上游並因而查獲是可以減輕或減免其刑,本件可能會有共同或幫助販賣毒品之嫌,需釐清您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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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是就販賣的部分,倘您有供出上游並因而查獲是可以減輕或減免其刑,本件可能會有共同或幫助販賣毒品之嫌,需釐清您是否認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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