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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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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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剛才在網路上找一些公然污辱的相關案例,意外間,找到一句「以原就被」的話
意思是說,原告去被告的居住地開庭的意思。
報案的地點在桃園
那如果,假設被告居住在南部地區
該如何判斷 開庭是在桃園還是南部呢?
第一.如果,真的要到南部開庭的話,那我是否可主張我的權益,因為我的証據很齊全,有拍照下來,就是在說我污辱我,是否會有機會改往桃園開庭呢?
第二.公然污辱是刑事的,那我請求民事賠償時,開庭的地點會跟刑事的公然污辱是一樣的地點嗎?
第三.接第二的問題,如果刑事與民事是不同的開庭的地點,例如:刑事部分以我報案地為開庭地,民事部分則以被告居住地為開庭地。這樣的話,如果是使用刑事帶民事賠償的訴狀的話,是不是就能與刑事同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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