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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因誤會吵架就藉機提告並想要回已經給的禮物?這樣會告成嗎?

  • 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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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3:31 
  • 文章人氣: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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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的 聖誕節前他準備了聖誕禮物 還有一個提前送的二月情人節加上生日禮物一個巴黎世家名牌包包 我一再有表明這麼早提前送幹嘛 他說打折先買了就先準備了 拿到禮物當天很不幸的我們吵架了 隔天想想自己不對所以道歉也合好 他說禮物先扣著 等聖誕節當天再給我 聖誕節當天到了 一切都很好 離開前他把這兩個禮物都給了我 那個二月禮物我還反問他這個也一起現在給我了嗎 他也同意先給了我 之後幾天有些事情我們處得不是很開心 直到跨年當天我一氣之下提了分手 之後問題就來了 他就改稱包包是二月的禮物 只是先給我"試背""試用"不代表這已經是我的了 只因為我們在跨年分手 他就想推翻一切

    又之後某一天 有個男生誤傳他在我們交往前有跟別的女生約會 我生氣傳line私下罵了他什麼還敢我沒對不起我 有人說他這些事 我也罵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下流等話 後來經過朋友多方證實一切都誤會 我也已誠心公開與他道歉別人講錯害我錯罵了他

    可是如今他卻不理我的道歉硬是要用毀謗汙辱等名義威脅要告我
    除非還他那個包包 不然他就提告
    甚至還講我是為了那包包所以在聖誕節前假裝認錯假裝復合這樣的說法
    說真的很受傷 把我講成這樣子

    然後又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在他那邊 硬是要把這個已經提前送我的講成提前給我試用不算送了

    我很不甘心被講成這樣 還說要連同吵架罵他的連同這個包包一起告我毀謗侵佔
    實在很冤很氣 如果他真的告了會成功嗎?還他真的很不甘心~怎麼可以講我是假復合假情假意然後故意預謀找碴在一週內不斷吵架擺臉色然後分手~吵架是因為個性不合~哪來的惡意~高手們覺得如何做才好?彼此的付出我很不高興他現在這樣威脅我還東西!!對於罵他的我不是公開罵只是私下line他而已 是他自己聯絡不到我就把我罵他的內容直接公開貼在我們line的93人好友群組 要我出面講清楚 還威脅我要我做到以下三項事情他才肯合解:
    一把包包還他
    二要在群組公開道歉及必須須退出那個群組
    三刪除他的電話不準再騷擾

    最後因為那個包包我不妥協 他就堅持要告我罵他還有侵佔全來
    包包的事 我真的不想退讓 如果就給他去告  他會成功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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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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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送包包給你,你不需要返還,也不會構成侵占詐欺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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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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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告您,亦不一定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進而成罪。故您目前應針對您前男友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您提起訴訟之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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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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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 ... (恕刪)

    他現在就是想要回那個包所以扯東扯西

    認為我們沒有交往到二月就分了所以說我是為了騙他的包包故意交往一週後就分手

    包包雖然他有講這是二月份要送的情人節兼生日禮物

    但聖誕節當天他自己決定要先拿給我了

    現卻不因為分手不甘心想要回改稱只是給我試用  說什麼還沒有正式送給我

    但我這邊已經沒有當初交往時交談的內容記錄了

    他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還在他那  所以他想要回不然告我侵佔  這樣可會成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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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5:38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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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曾交往,本文建議您將該包包返還,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該事件僅為誤會一場,蓋就常理而言,一般人並不會贈送普通朋友或是剛交往數日之女友高達數萬元之名牌包包。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M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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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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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 ... (恕刪)

     我們是男女朋友  交往四個月  這是身邊所有朋友皆知的事實

    fb都有交往的記錄  這點沒問題  他的糾結點就是他認定那是二月份才要送的

    提前自己先拿給我了現在堅稱沒算"正式送給我"

    問題是所謂正式的贈送難道要白紙黑字寫下?

    他硬說後來都是我說要先拿去背的所以先給我背了  可是我沒這樣要求過捏

    第一次吵架他就說因為我不乖什麼的禮物先扣著不給

    我也沒意見  直到聖誕節當天和好  他本可以選擇只送聖誕禮給我就好

    自己把包也一起給了我  現卻對自己的行為不承認

    而我這邊沒有所謂他正式送我的證據  可他握有商品的發票及購買證明

    我想知道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他真能告我侵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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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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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有關案件實體法律問題,詳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本文僅就證據方面釐清,又所謂的證據乃是可以提供給檢察官或法院參考之內容。

    2、您所謂的眾所皆知,是否有人可以出庭作證?又您所稱的對話內容,是否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達可贈送數萬元包包之程度?

    3、倘若答案為肯定,則較無爭議,倘若為否定,則尚非全無成罪之可能,您可自行斟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