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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因
-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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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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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因為二級毒品案件,到警局做筆錄,驗尿…事後被檢查官裁定觀察勒戒,我是初犯,也有在五日內向法院聲請過能否以院外戒癮治療代替勒戒觀察,
但沒多久收到刑事傳票,備註上是執行觀察勒戒…這樣是表示聲請失敗嗎??可在提出抗告嗎??
因為房子是租的,家裡有兩個小孩要顧,一個十歲但他是過動兒,目前每個月都要看醫生也需吃藥控制,還有一個只有一歲,家中老公婆婆都要工作沒有人可照顧小孩子,本身自己也正在服社會勞動!
所以想請教您,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請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