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為不清楚主題種類所以先選擇刑事訴訟,若有錯誤會再更改,我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認識的網友的網友(非直接朋友)對我以及其他朋友產生搔擾,其騷擾方式從遊戲、RC(語音通訊及互動社群系統)、FB以意義不明之留言騷擾,大多數人會以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想接觸這人,但是他仍然會以創分身帳號繼續以意義不明之對話騷擾。
我想請問關於這人的行為可否提告?
需要用特定格式事先警告嗎?
以及若是提告,需要哪些證明資料?(如對話紀錄、頻度、分身帳號...等)
因為受騷擾人數頗多,可否以團體方式證明呢?
要看留言內容是否涉及恐嚇,另外如果在很多人可以看到的地方留言罵人,還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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