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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宴客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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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12:39 
  • 文章人氣:2515
  • 個人積分:2
  • 我與男友從 提親 拍婚紗 儀式 公開宴客 整套全部都完成 就是一個正常的婚禮 只差沒有登記結婚(於102年元月公開宴客28桌)  但是結婚後102年四月份在一次電話大吵後男生開始將手機號碼更換,封鎖任何與他聯繫的管道,直到102年5月4日男生帶著他哥哥及母親來我家協議未果後一直沒連絡,直到同年六月份男生再度與我連絡,表明要繼續下去,但仍沒登記,未料在102年的12月初又因電話中吵另,男生又再度失聯不輿我連絡,以致我很受傷包含精神上的折磨,想請教這樣的狀況我能否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墾請協助!!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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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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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6878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77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978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第979條規定: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無相關歸責事由,可向男方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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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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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可歸責於對方,則您可以依民法之規定,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以逼其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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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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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2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

    目前婚姻登記制,因此您與您的男友雖然有辦婚宴,但是沒有去登記,所以法律上並非夫妻。您與您男友只能算是有婚約,基本上婚約是不能強制履行,因此您男友無故不履行婚約(即不去登記),您可以向您男友依民法第978條、第979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您男友失去聯絡,您也可以依民法976條解除婚約,並依民法第977條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致於如果您男友尚有其他侵害您的權利之行為,您也可以再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