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宴客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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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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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男友從 提親 拍婚紗 儀式 公開宴客 整套全部都完成 就是一個正常的婚禮 只差沒有登記結婚(於102年元月公開宴客28桌) 但是結婚後102年四月份在一次電話大吵後男生開始將手機號碼更換,封鎖任何與他聯繫的管道,直到102年5月4日男生帶著他哥哥及母親來我家協議未果後一直沒連絡,直到同年六月份男生再度與我連絡,表明要繼續下去,但仍沒登記,未料在102年的12月初又因電話中吵另,男生又再度失聯不輿我連絡,以致我很受傷包含精神上的折磨,想請教這樣的狀況我能否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墾請協助!!謝謝!!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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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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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目前婚姻採登記制,因此您與您的男友雖然有辦婚宴,但是沒有去登記,所以法律上並非夫妻。您與您男友只能算是有婚約,基本上婚約是不能強制履行,因此您男友無故不履行婚約(即不去登記),您可以向您男友依民法第978條、第979請求賠償及精神慰撫金,而您男友失去聯絡,您也可以依民法976條解除婚約,並依民法第977條請求賠償及精神慰撫金。致於如果您男友尚有其他侵害您的權利之行為,您也可以再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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