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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離職切結書

  • 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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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23:08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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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前份工作內容是管理公司收回的貨款

    因為有時候公司會派人到客戶那裡收款

    統一繳交到我這裡做記錄後交給主管

    離職後,發現薪水沒入帳

    告知主管

    對方要我到公司一趟有事要談并領薪水

    但領薪水的時候對方要我簽一份切結書

    那份切結書只有一張

    當時也忘了自己要留一份而且沒壓日期

    只記得大致內容是

    [工作期間的款項若有問題,查到是我拿走的,要付民事刑事責任賠償]

    若是我收到的款項一定有交回及登記

    而且我完全沒有拿過任何一塊錢

    只是想知道

    (1)明明款項我就沒有收到但是前公司硬是要賴在我身上該如何是好?!

     

    (2)想知道這份切結書的效力有多久?!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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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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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切結書內容,應僅為擔保任職期間就款項的部份沒有違反職務,因此無需過於擔心,不過仍然需依據實際所簽立之切結書內容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公司請求影印該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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