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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過戶孫女,姑姑想霸佔

  •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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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9 16:39 
  • 文章人氣:4004
  • 個人積分:6
  • 由於父親的貪賭及自私已多年未與家人聯絡,也未扶養媽媽(我的阿嬤)以及自已的子女,太太(我的媽媽)也已分居不在聯絡了。8年多前舅公得知父親在外欠許多債,阿嬤剛好重病中,深怕阿嬤一走之後,阿嬤的房子會因為繼承的關係,導致房子歸父親所有,而拿去抵債。於是舅公及姑姑決定把房子過戶給阿嬤的兩位孫女(我跟姐姐),阿嬤也同意過戶過戶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我們姐妹倆每年要負責繳稅。現在舅公及姑姑反悔,叫我們姐妹倆人把房子還回去,並且姑姑一家人不斷的跟阿嬤說我們姐妹倆會把房子賣掉,再把阿嬤趕出去,萬一阿嬤走了,唯一的房子也沒了,於是阿嬤深信不疑。在未徵求姐姐的同意之下(我已嫁出,剩下姐姐與阿嬤同住),現在姑姑的小兒子執意要來住在三、四樓空房並且裝潢成個人套房來使用。姑姑向阿嬤表示房子所有權我們要跟她的小兒子一起來分才行,阿嬤聽了也同意。當初過戶完成後,姑姑向阿嬤表示為了安全,把地契及房契全都放到姑姑家保管,至今未歸還。前不久姑姑想私下再過戶給自已,但是卡在姐姐改過名字無法成功才把霸佔的印章歸還給姐姐。請問我們姐妹倆是否有權利拒絕姑姑一家人的意圖呢?地契及房契沒遺失只是被姑姑霸佔著不還,我們去補辦會有偽造罪產生嗎?姑姑自已有辦法變更權狀歸自已所有嗎?請問該如何解決呢?我們並不同意與表弟對分房子,姐姐也不同意與表弟同住。我們有權利嗎?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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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9 16:53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9696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及姐姐方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若姑姑不願把房契及地契返還,可至地政事務所報遺失,攜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各地政事務所備有)二、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三、權狀遺失切結書四、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所有權人親自到場時可免附),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亦可行使所有人權利請求表弟搬離房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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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9 19:24 
  • 文章人氣:491
  • 個人積分:26982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如果您明知權狀在姑姑那裡,卻還申報遺失補發,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務必謹慎;建議可發函請姑姑歸還,若仍不歸還,可追究其侵占責任。再者,若姑姑私下再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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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0 19:37 
  • 文章人氣:54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不建議您逕以切結遺失方式申請補發,否則,恐有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疑慮,屆時若令姑母以此相脅,結果您們將自陷困境。
    再者,只要您們能把印鑑章守好,別讓他們拿到(可以的話,把印鑑章進行變更,會更妥當),對方拿著所有權狀也是辦不了過戶的。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