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事故
- 家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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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9 16:44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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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家裡有人在回家的路途上騎車撞到行人(時速判定30~40公里) 該道路無斑馬線 無路口監視器 而行人直接穿越道路 行人已穿越超過一半(造成當事者未注意撞到(行人8X歲) 造成對方現在半昏迷狀態(警察還未替對方作筆錄)事過3個月 已有經過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次 對方提出一個月支付1萬6直到 對方清醒後和解 調解後對方又提出另一個求償方式 以60萬一次支付 家裡因經濟狀況也不好向對方提出以30萬和解 對方不願意達成共識 要走法院途徑 請問如果此情況上法院會比較有利嗎 懇請答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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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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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沒有交通號誌 可能會被認定雙方都有過失 除非能夠證明對方確實直接橫越馬路 我們完全無法注意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或是過失重傷害刑事責任 3.另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民事賠償則除了醫藥費跟精神慰撫金外 可能還有看護費用等等 當然你可以主張對方有過失 所以要過失相抵 4.如果對方確實昏迷 30萬元和解可以認真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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