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肇事逃逸被起訴
- 阿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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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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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敝人的祖父於去年9月與人發生擦撞,當下祖母下車察看,對方雖有受傷但無深究,是以祖父母未留下姓名電話隨即離去,嗣後接獲警局通知才到警局和解,並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接到檢察官傳喚說祖父因無留置現場通報救獲,且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將姓名及聯絡資料留予對方即逃離現場,並於今年1月收到起訴書。敝人曉得肇事遺棄罪係非告訴乃論罪,與和解部分無涉。主要想請教以下幾點:1、收到起訴書之後是否只有等待一審開庭一途?能否向檢察官聲請不起訴或緩起訴?如能聲請應如何為之?2、若確實進入一審,被判刑的機會大不大?敝人明白祖父有錯在先,但祖父75高齡如今卻有面臨刑責之虞,實在於心不忍,還望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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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4 16:16 最後編輯日期:103-0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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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證應屬已達一定程度之明確,建議可以思考是否認罪並以被告年事已高及業經和解等情,向法院爭取輕判並宣告緩刑,則以其素無前科及犯後態度良好,應有機會獲得緩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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