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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然侮辱罪?

  • and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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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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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今天某個人故意要找她不喜歡的人麻煩 或是恐怖追求者之類的

    然後故意因為一個平淡無奇的話  完全沒有任何侮辱 

    就是想要浪費他時間之類的或是與他見面

    這樣那個人提告 警察或地檢署一定會受理嗎?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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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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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訴人提告後,偵查機關即須受理並依法偵辦,至於最終是否構成犯罪,則是受理後另一階段之問題,換言之,受理刑事告訴,不代表被告必然是有罪的....

  • and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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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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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提告後,偵查機關即須受理並依法偵辦,至於最終是否構成犯罪,則是受理後另一階段之問題,換言 ... (恕刪)

    感謝回應!

    但是我的重點不是指有沒有罪

    我的意思是很明確的沒有侮辱

    還是提告 這樣被告不是就要去寫筆錄?

    這樣不是可以很輕鬆造成別人困擾?

    恐怖追求者之類的!

  • and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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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2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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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我的意思就是指不是虛構的話語

    例如 你好可愛!

    令人尊敬的道德觀!

    警察局或地檢署有權力拒絕受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