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肇事逃逸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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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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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破損確實有可能會造成誤會,但仍可從破損之新舊狀況,以及擦痕顏色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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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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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6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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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僅單純的只是造成車輛損害,若非故意行為而係出於過失,不會構成刑事責任(刑法毀損罪係以故意為要件,沒有所謂「過失毀損罪」),則後續僅為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已。
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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