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兵刑責問題
-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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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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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們 ...
我弟弟因為家父去世,2個多月前逃兵了,遭到通緝, 在1/31 送到地檢處.檢察關偵訊後先讓我弟回家等候傳票.因為我弟剩2個多月退伍,檢察官要我弟先回部隊,把兵當完.但部隊說他已不屬於該單位,要我們在家等.
家裡有 我和奶奶,媽媽還有弟弟四個人 ... 我媽媽無業,我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奶奶已經高齡80多歲還在賺錢.
能否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家裡的因素 讓我弟從輕量刑申請?請問這一類訴訟是否要花很長時間才能結案?
弟弟是否可以先去找份短期的工作?或是他可以再申請回去當兵?
請問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我的信箱是 k6552702@yahoo.com.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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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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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看是否能主張非無故,而為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加以求情,以減輕相關罪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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