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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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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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依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本案若為退夥糾紛,似為民事爭執,可從無侵占之故意著手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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