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攬乙公司的a工程之b工程,約定由甲完成該b工程之施作;乙在與甲約定後又將a工程轉發給丙公司,但有提及b工程已由甲完成;但開工在即,丙卻延遲通知甲進場,並以另有其他廠商有意低價進場施作,找甲協調可否降價施工。
請問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承攬契約是由甲乙所簽訂,丙無權利要求甲更改契約內容
2.若非可歸責甲之事由而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完成,則甲無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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