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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範子女奉養奉母權力義務及繼承?

  • 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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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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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母親原有兩個小孩(兒子與女兒),但哥哥約六年前生病過世,我也已結婚,想請教法律上所規定之雙親奉養責任為何?

    母親現今領有中低收入戶(生活上仍不足),大嫂(無同住無支出)

    不知與我是否有相同法律上奉養責任?或者法律僅規定兒女必須奉養其餘親屬未強制規定?請問依據民法那一條文?  

    母親未來如有財產大嫂可以向兒女一樣行使繼承權嗎?民法有規定嗎?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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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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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民法是規定扶養義務人由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所以你應該是需要先負擔扶養義務  但前提當然是你母親有受扶養條件  例如已經沒有個人資產  2.如果有資產可以自足  當然沒有受扶養的問題  3.兄嫂並非母親繼承人  不可能繼承遺產  除非有接受遺贈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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