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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與我先生用賴傳我有外遇導致我離婚

  • 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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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1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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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以下是去年先生和朋友雙方對談.先生聽到友人和先生說我有外遇..沒有證據目前已經導致我已離婚.也導致因為這樣我現在精神上受到傷害..變的離婚壓力好大..不知道可以讓那位友人..賠償我精神損失嗎

    2013/02/26(星期二)
    20:35 光爺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是誰傳出來的
    20:59 李曉眉 [貼圖]
    20:59 李曉眉 我是真的不知道
    21:00 李曉眉 知道一定跟你說
    21:03 李曉眉 你們就只能暫時別問她
    21:04 李曉眉 讓她失去戒心
    21:04 李曉眉 跟蹤
    21:05 李曉眉 不然你一定查不出來
    21:05 李曉眉 要加油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06 李曉眉 喝酒並不能解決事情
    21:06 李曉眉 別一直喝酒
    21:23 光爺 你說不知道
    21:24 光爺 那為什麼會說看到我老婆和人家親嘴
    21:24 光爺 快告訴我
    21:24 光爺 啦
    21:25 光爺 我很痛苦唷
    21:25 李曉眉 就是她們公司的人看到
    21:26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啊!
    21:26 光爺 誰阿
    21:26 光爺 我真的很想知道
    21:26 李曉眉 所以聽到的人並不知道
    21:26 李曉眉 一開始說出來的人是誰啊
    21:27 李曉眉 現場的人也知道
    21:27 光爺 我要讓我老婆無話可說
    21:28 李曉眉 辦公室的人也知道
    21:28 李曉眉 大家都很八卦
    21:28 李曉眉 吳美珍自已可能都不知道大家都在說她
    21:30 光爺 那你怎麼知道辦公室的ㄟ知道
    21:31 李曉眉 大家都在傳,公司也不過就這麼大
    21:32 李曉眉 更何況她在公司對人都很不客氣
    21:32 光爺 最想知道來原
    21:32 李曉眉 你覺得會有人會說出是誰說的嗎
    21:32 光爺 這你ㄟ知道
    21:33 光爺 不懂
    21:33 光爺 我不懂
    21:33 李曉眉 這種事誰會願意站出來說
    21:35 李曉眉 而且美珍在公司本來就很神秘
    21:36 李曉眉 只是她也做這麼久來
    21:37 李曉眉 你連他同事都沒一個認識
    21:37 光爺 不認識
    21:38 光爺 你有認識的嗎
    21:39 光爺 要不然你怎麼知道這麼多
    21:41 李曉眉 我認識的不知道是誰說的
    21:42 李曉眉 不然早跟你說了好嗎?
    21:42 李曉眉 他也是聽到同事說的
    21:43 光爺 你的同事。。。
    21:44 李曉眉 當然是他的同事
    21:45 李曉眉 怎麼可能我同事
    21:45 李曉眉 你醉了
    21:45 李曉眉 看不懂我說的
    21:45 李曉眉 都是美珍公司的人啦
    21:45 光爺 不懂阿
    21:46 李曉眉 重點
    21:46 李曉眉 跟我說的人
    21:46 李曉眉 不知道是誰看到的
    21:47 李曉眉 一傳十,十傳百
    21:47 李曉眉 懂嗎?
    21:47 光爺 你會不會亂啊
    21:47 光爺 亂說阿
    21:47 李曉眉 沒有的事,不會有人亂說
    21:48 李曉眉 為什麼不說別人,是說美珍
    21:48 李曉眉 而且她請假,你都知道嗎
    21:49 光爺 所以會不會是討厭我老婆的人亂說
    21:49 李曉眉 她排休,你都知道嗎?
    21:50 李曉眉 那全公司的人都討厭她囉
    21:50 光爺 不知道
    21:50 光爺 阿
    21:50 李曉眉 如果她沒有做
    21:50 李曉眉 為什麼你們會走到要離婚
    21:51 李曉眉 而且這已經不是最近的事
    21:52 李曉眉 前年就已經有人傳了
    21:52 李曉眉 你開始覺得她不對時
    21:52 李曉眉 就應該要暗暗查清楚
    21:53 李曉眉 你都這麼沖動去質疑她
    21:54 李曉眉 美珍怎麼可能說實話
    22:15 光爺 恩
    22:17 李曉眉 她不是說她都會去桃園
    22:18 李曉眉 中法興物流,就在桃園
    22:18 光爺 你怎麼知道
    22:18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18 李曉眉 上網查的啊
    22:19 光爺 你怎麼知道中法興
    22:19 光爺 誰說的
    22:19 李曉眉 她們公司看到的人
    22:20 李曉眉 說那個人是中法興的司機
    22:20 光爺 誰
    22:20 李曉眉 在廁所激吻
    22:20 李曉眉 你故意說
    22:21 李曉眉 跟美珍說
    22:21 李曉眉 已經查到那個男生是司機
    22:21 光爺 那你知道嗎
    22:21 李曉眉 你套她啊!
    22:22 李曉眉 她一定會心虛的
    22:22 李曉眉 你跟她說,要自已承認
    22:22 李曉眉 還是要直接帶去男生那裡
    22:23 李曉眉 才要說實話
    22:23 光爺 你所說的沒有證據
    22:23 李曉眉 已經知道他的名字跟住那裡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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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所述文字,刑事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可於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可於知悉起二年內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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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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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事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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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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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14條),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本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
    本件依您所述似有超逾告訴期間之情形,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若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若自您確知之時點起算已超過六個月者,則恐怕已無法再行提出合法有效之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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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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