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犯罪,是否產生案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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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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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 規定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因此,您的前科紀錄會被塗銷,亦即視為無前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資詢管道,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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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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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工作的時候問你有沒有前科或案低你就說沒有。
二、規定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
三、依規定少年法院應通知相關單位塗銷。但也可以寫狀聲請法院塗銷。
第 83-1 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少年有前項或下列情形之一者,少年法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一、受緩刑之宣告期滿未經撤銷,或受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確定。二、經檢察機關將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三、經檢察機關將不起訴處分確定,毋庸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前項紀錄及資料,除下列情形或本法另有規定外,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不得提供:一、為少年本人之利益。二、經少年本人同意,並應依其年齡及身心發展程度衡酌其意見;必要時得聽取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之意見。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塗銷、利用、保存、提供、統計及研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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