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遺產分配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18 12:12
- 文章人氣:261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被叔叔收養,您即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母親為叔叔之配偶,死亡亦為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原因,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分配完後之遺產主張二分之一之應繼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李佩珊 (李佩珊律師(李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18 14:26
- 文章人氣:251
- 個人積分:78
- 律師評價: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013號
-
您母親與叔叔登記結婚,在法律上您母親的地位是配偶,在叔叔未依法收養您的情況下,您與叔叔間僅係直系姻親的關係,在法律上您非叔叔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您無繼承權。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因此除非叔叔的爸媽,也就是您的阿公、阿嬤已經過世了,不然是輪不到叔叔的兄弟姊妹來繼承,此情況請您特別注意。倘若阿公、阿嬤已經過世,確實係由您母親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惟在此情況下,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在就剩餘遺產在與其餘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然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規定,遺產部分您母親的應繼份為1/2,剩餘1/2由其餘兄弟姊妹平分。
-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24 13:58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叔叔之法定繼承人,您無繼承權。但您母親既為叔叔之配偶,則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繼承權。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