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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食品理法第28條

  • 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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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1 12:18 
  • 文章人氣:1322
  • 個人積分:6
  • 前幾天收到衛生局寄發的公文,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依行政法程序第102條法規,於行政處分前通知陳述說明。

    事情是這樣的,我出遊時幫朋友買人蔘,但買錯了所以在拍賣上想把它賣掉,

    所以PO上拍賣,當時販售的小姐有說人蔘正果對舒緩經痛跟減緩更年期障礙的不適,在網路上也有看到別人寫了類似的話語,所以我在描述上有寫了"有經痛或更年期障礙的人也可以試試,經痛的女生可以在經期前後服用,效果彰",文上寫說這樣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要到案說明...但我在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時,已經將其下架,且東西也沒有賣掉...

    這樣會有什麼處罰?陳述書我該如何寫?真的不知道這樣會觸法...

    煩請幫幫忙,萬分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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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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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有涉及療效之問題,所以您應解釋為何會有這樣的標示,但本件衛生局處罰的機會仍然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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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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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解釋為何為如此之說明,但仍有可能受罰鍰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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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